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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日期:[07-12-25 12:14:04] 来源: 点击:[] 【字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已经卫生部部务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要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加强检查指导,不断完善考评工作。在《指导意见》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反映。
  附件: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

二○○七年十二月七日    


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

  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为目标,以考核记录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状况为内容,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服务态度、优化医疗环境为重点,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树立行业新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二、考评范围
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的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统称医务人员)。
  三、考评的主要内容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2.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二)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2.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3.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三)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5.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
  (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1.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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