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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2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日期:11-11-25 11:18:07 来源:宣传科 点击:[] 【字体】:

各临床教研室:

    2012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根据黑医继教函〔2011〕5号文件精神,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学科专业范围

    基础医学(基础形态和基础机能)、临床内科学(含传染病学科和精神卫生学科)、临床外科学(含麻醉及皮肤、性病学科)、妇产科学、儿科学、眼、耳鼻喉科学、口腔医学、影像医学、急诊学、医学检验、全科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

二、申报要求

    ㈠项目内容:应符合“三性”和“四新”要求,即要具有针对性、先进性和实用性;还应具备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特点。

    ㈡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较好的科研和教育培训工作基础。

    ㈢项目负责人及授课教师:应由副高级职称以上,并在本学科领域具备较高专业水平、教学经验丰富人员担任。每个项目负责人每年限报3项(含备案项目在内)。

    ㈣拟授学分计算方法: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按每6学时计1学分,每次活动最多授予10学分。每天最多以8学时计算培训学时,教学时数为实际授课时数,不包括报到时间。望各单位严格计算所需授课学时数及拟授学分数。

    ㈤每期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00人。

    ㈥项目申报表填写要求:每份表格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各项内容逐项填写,不要漏填;授课教师签字栏须本人签字;教学对象要符合项目内容要求;首页项目编号由省医学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继教办)统一编写。申报表按格式用A4纸两面打印,一式两份。

    ㈦2011年已获省医学继续教育委员会批准并及时向省卫生厅反馈办班材料的省级继续教育项目,如在2012年拟继续举办,在申报时只需填写“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见附件2)。当年没有举办的项目视为自动取消,拟第二年举办应重新申报。

    ㈧凡不符合上述要求,形式审查不合格者将不予受理。

三、申报时间

    请申报教师将项目申报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务必于2011123日前报至教务科,逾期不予受理。

电子邮箱:78451247qqq@163.com

附件1: 黑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

附加2:2012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

教务科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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